第一條 用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。
第二條 用工年齡控制在男六十五周歲以下(含六十五周歲),女六十周歲以下(含六十周歲)。
第三條 用工性質:所有用工均屬臨時工性質。
第四條 使用辦法:必須簽訂勞動合同,期限一年至二年,期滿后雙向選擇。
第五條 待遇:未滿退休年齡的人員,按國家規定,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及醫療保險金。每年年終根據其工作業績給予一定的年終獎勵。
第六條 為減輕教會經濟負擔,用工盡量使用本地下崗(失業)人員、協保人員及退休人員。并參照執行《勞動法》規定的以下勞動標準:(1)工作時間規定;(2)勞動保護規定;(3)最低工資規定。
南通第一城基督教堂
2015年10月5日